一、我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是一流的工艺和最佳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我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正常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我方保证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二、如贵方按技术规范书中提供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由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造成贵方损失,我方承担一切责任,并予以赔偿。 三、我方收到贵方通知2小时作出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确系我方制造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我方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货物。 四、如果我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没有弥补缺陷,贵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确系我方原因,风险和费用由我方承担。 五、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全部验收合格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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